7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收益和稻谷生产稳定,近日,省财政下达稻谷补贴资金47110万元,支持22个稻谷主产县用于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提升稻谷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稻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稻谷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全省稻谷平均补贴标准为48元/亩,稻谷主产县(市、区)可根据本地补贴政策在省下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同时,省级调剂不超过中央稻谷补贴资金的10%,用于支持稻谷主产县(市、区)的一定规模以上稻谷加工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稻谷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全省大米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进全省稻谷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可有效弥补种稻农民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支持稻谷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购置烘干设备、升级改造机械设备、增加晾晒场地、维修仓储设施等,提高稻谷收储加工能力,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通过支持育秧大户和合作社,鼓励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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