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10类84种责任追究情形,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据介绍,《办法》追责的前提是“违规经营投资”,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省政府国资委和省管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以案促改推动省管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没有界限,就没有处罚,也没有对错。《办法》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境外经营投资10类84种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涛表示,要充分发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治已病”作用,以追责促追损,以追责促管理,推动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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